(来学网)2023年6月,达达商贸有限公司长期经营不善,经查实企业欠缴税款8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10日内缴纳欠税,期满后达达公司仍未缴纳税款,为了不缴纳欠税,开始转移、隐匿公司的财产。
经过该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达达公司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同时,税务机关就此欠税行为于2023年7月20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就上述事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什么?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4)若达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正确。
理由:首先,该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已经责令企业限期缴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其次,该强制执行措施已经经过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2)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给予100万元的罚款正确。
理由: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欠税行为,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100万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当事人对税务机关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