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 B.
    (来学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C.
    (来学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 D.
    (来学网)股份制企业,其大股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D选项,股份制企业,其企业而不是股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有: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