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备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
2018年09月11日 来源:来学网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3.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小编: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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