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甲电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2020年年初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因转让原材料而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共计245.4万元未在账面上体现。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6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直接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税法规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为()万元
- 甲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甲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甲企业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甲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甲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