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2019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A、B、C三家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假设2020年第一、二季度汇总后的实际利润均为10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入员自行计算的B、C机构分摊比例为55%和45%。第二季度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发现机械制造公司的分摊比例存在问题,并责令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对于以下二级分支机构分摊预缴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例表述正确的是()。
- 2020年A机构第一季度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 B分支机构分摊预缴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预缴的税款为()万元
- C分支机构分摊预缴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预缴的税款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