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月,张先生将2015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65万元,另支付房产证工本费100元,其他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3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于2018年10月购入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17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9年3月到2019年10月,张先生于2019年7月行权4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19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2019年1月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张先生出售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张先生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张先生2019年两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