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月,张先生将2015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65万元,另支付房产证工本费100元,其他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3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于2018年10月购入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17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9年3月到2019年10月,张先生于2019年7月行权4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19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2019年1月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来学网)60
    B.
    (来学网)69
    C.
    (来学网)84
    D.
    (来学网)99
  2. 张先生出售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来学网)300000
    B.
    (来学网)325600
    C.
    (来学网)340000
    D.
    (来学网)341580
  3. 张先生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来学网)230
    B.
    (来学网)280
    C.
    (来学网)330
    D.
    (来学网)480
  4. 张先生2019年两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来学网)1296
    B.
    (来学网)1800
    C.
    (来学网)2280
    D.
    (来学网)8550
正确答案:
(1)B
(2)D
(3)B
(4)B
答案解析:
(1)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张先生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300-5000)×3%=69(元)(2)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张先生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50-165-0.01-2.2-12)×10000×20%=341580(元)。(3)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张先生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1000×50%)×20%=280(元)。(4)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权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9.6-6)×4000+(10.8-6)6000=43200(元),应纳税额=43200×10%-2520=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