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李某为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5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000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