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李某为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5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来学网)55245
    B.
    (来学网)42480
    C.
    (来学网)44190
    D.
    (来学网)33690
  2.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来学网)9480
    B.
    (来学网)30000
    C.
    (来学网)25440
    D.
    (来学网)11850
  3. 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000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来学网)130000
    B.
    (来学网)129700
    C.
    (来学网)65000
    D.
    (来学网)0
  4.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来学网)54330
    B.
    (来学网)51960
    C.
    (来学网)53240
    D.
    (来学网)74190
正确答案:
(1)B
(2)D
(3)D
(4)A
答案解析: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第一次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4.5)×30000=225000(元),所以李某第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00×20%2520=42480(元)。(2)李某第个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4.5+20000×(10.5-4.5)]×25%31920-42480=11850(元)。(3)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4)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480+11850=54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