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4990.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其202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370万元。2024年4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2023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7月购进一台机床,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2)7月企业收到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企业将226万元的捐赠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12月与销售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一份,不含税金额420万元,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合同均未缴纳印花税。 (4)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7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38万元,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用12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包含违约金2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符合金融机构借款的小型企业标准,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不考虑印花税的滞纳金;经税务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对7月份购进机床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994. 位于市区的某软件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13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4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2万元。2024年4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10月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2023年12月20日收到代销清单;但该款项于2024年1月5日收讫,企业于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并结转成本160万元。 (2)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 (3)研发费用中含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4)1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税款31.2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5)全年发放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代收票据,职工教育经费11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9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已过优惠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995. 位于市区的灯具制造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2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3200万元,仓库出租收入300万元,债务重组利得5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及营业外支出共计12460万元。自行核算利润总额1690万元。2023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发现如下事项: (1)将一批灯具用于股息分配,灯具成本为100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120万元,未申报相关增值税,直接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股利。 (2)以23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取得30%股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8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撤回对丙公司(非上市)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撤回投资收回资金700万元。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80万元。 (3)12月购买一台环保设备用于污水治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40万元、税额70.2万元,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项税额已抵扣。市级财政部门因此当月给予甲企业20万元环保配套资金,该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4)营业外支出列支2022年3月甲企业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现金18万元;因延迟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2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6万元。 (5)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发生广告费2400万元,广告已经播映。 (其他相关资料:2022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996. 居民杨某为一名首饰设计师和天使投资人,2020年6月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享有该企业30%的所得分配,该企业当日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该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2022年,杨某的涉税行为和收入信息如下: (1)1月份购买省政府债券、铁路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取得利息收入8万元、4万元和2万元。 (2)6月份与境内某企业签订首饰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企业提供原材料50万元,应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税额0.6万元;12月份取得加工费收入时,支付方已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9月份通过当地县民政局捐款5万元,用于救济当地特困人群。 (4)10月份出资30万元购买“打包”债权一份,11月处置该债权的60%,取得处置收入29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 (5)当年创业投资企业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20万元,业绩报酬80万元,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杨某本年无其他综合收入,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计算综合所得时不考虑印花税;杨某选择在综合所得、债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次扣除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999. 2021年注册成立的某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企业职工总数280人(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人,大专以上学历职工140人),营业收入7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税金及附加70万元。销售费用1850万元,管理费用73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370万元。拟以此为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该企业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营业收入中含单独计算的转让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特许收入1280元(其中包括与该独占许可使用权相关原材料转让收入20万元)。经确认准予扣除的与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相关的成本270万元,相关税金及附加30万元。与转让原材料收入相关的成本10万元。 (2)10月购置新燃油商用车一辆,支付不含税购置金额24万元,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当月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投入使用,该商用车2023年度既未计提折旧,也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3)销售费用中含全年支出的广告费1200万元,以及支付给合法中介机构的高新技术产品推销佣金2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依据服务协议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推销收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加计扣除规定的新产品境内研发费用430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4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发生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燃油车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为4年,不考虑残值:车船税年税额1200元;不考虑转让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