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3315. 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13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4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2万元。2020年4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10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约定2019年12月20日收款;但该款于2020年1月5日收讫,企业于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60万元。 (2)营业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账户中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 (3)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 (4)1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税款31.2万元,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5)全年发放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代收票据,职工教育经费11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90万元)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2%;该企业已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